南京遗产继承律师网

法律咨询热线:13912981105

财产继承

黄林奎

联系律师

  • 律师姓名:黄林奎
  • 联系手机:13912981105
  • 电子邮箱:huanglinkui@grandall.com.cn
  • 执业证号:13201200310106717
  • 所属律所:国浩律师(南京)事务所
  • 联系地址:南京市汉中门大街309号B座5、7-8层

宅基地使用权、农村承包地可以继承吗?

      来源:南京继承律师网       作者: 黄林奎律师       点击: 2

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承包地不能直接继承,这是很多人的认知误区。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,村民仅享有使用权,且该使用权具有人身依附性,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。被继承人死亡后,宅基地上的合法房屋属于遗产可以继承,继承人继承房屋后,可基于“地随房走”原则继续使用宅基地,但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不能单独继承;若房屋坍塌、灭失,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,以户为单位承包,承包期内户内成员死亡的,由户内其他成员继续承包,不属于继承;若承包户整体消亡,土地由村集体收回,不能由继承人继承。但林地承包经营权、通过招标/拍卖/公开协商取得的“四荒地”承包经营权,承包人死亡后,其继承人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。此外,承包土地上的农作物收益、养殖产品属于个人合法财产,可依法继承。


(黄林奎律师 |南京继承律师 南京遗产继承律师)




上一篇:遗嘱有哪些形式?

下一篇:保险金、抚恤金能不能作为遗产继承?

在线咨询

在线咨询律师

黄林奎 黄林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