宅基地使用权、农村承包地可以继承吗?
来源: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: 黄林奎律师 点击: 2
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承包地不能直接继承,这是很多人的认知误区。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,村民仅享有使用权,且该使用权具有人身依附性,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。被继承人死亡后,宅基地上的合法房屋属于遗产可以继承,继承人继承房屋后,可基于“地随房走”原则继续使用宅基地,但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不能单独继承;若房屋坍塌、灭失,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,以户为单位承包,承包期内户内成员死亡的,由户内其他成员继续承包,不属于继承;若承包户整体消亡,土地由村集体收回,不能由继承人继承。但林地承包经营权、通过招标/拍卖/公开协商取得的“四荒地”承包经营权,承包人死亡后,其继承人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。此外,承包土地上的农作物收益、养殖产品属于个人合法财产,可依法继承。
(黄林奎律师 |南京继承律师 南京遗产继承律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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