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京遗产继承律师网

法律咨询热线:13912981105

财产继承

黄林奎

联系律师

  • 律师姓名:黄林奎
  • 联系手机:13912981105
  • 电子邮箱:huanglinkui@grandall.com.cn
  • 执业证号:13201200310106717
  • 所属律所:国浩律师(南京)事务所
  • 联系地址:南京市汉中门大街309号B座5、7-8层

被继承人的债务、税款,继承人需要偿还吗?

      来源:南京继承律师网       作者: 黄林奎律师       点击: 0

继承人继承遗产的,应当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,这就是“限定继承”原则,也是《民法典》的核心规则。简单来说,继承人不用拿自己的个人财产替被继承人还债,仅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承担责任。比如继承人继承了50万遗产,被继承人欠外债80万,继承人只需偿还50万,剩余30万债务无需承担。若继承人放弃继承,对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。清偿顺序上,优先用遗产缴纳税款,再偿还债务;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、遗赠的,先由法定继承人用继承遗产清偿,不足部分再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。需要注意的是,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债务,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;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,配偶仍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,不受继承遗产范围限制。



(黄林奎律师 |南京继承律师 南京遗产继承律师)




上一篇:虚拟财产(游戏账号、数字货币、短视频账号)能继承吗?

下一篇:没有了!

在线咨询

在线咨询律师

黄林奎 黄林奎